招标公告

当前位置:公告通知 > 招标公告

盐城南洋机场航站区道路工程

 

盐城市建设工程招标公告
一、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盐城南洋机场航站区改扩建工程项目已由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发展改革委关于盐城南洋机场航站区改扩建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苏发改设施发【2015】721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盐城南洋机场有限责任公司,工程所需资金来源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盐城南洋机场航站区道路工程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对投标报名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 方法选择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二、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  江苏省盐城市亭湖区南洋机场境内

 

2.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3.质量要求:质量标准:合格 

            质量目标:   

 

4.计划工期: 10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17年09月15日。 

 
 

5.工程规模:盐城南洋机场航站区道路工程的施工。详见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纸及招标工程量清单。工程造价约7300万元。

 
 
           
6.本次招标共分 1 个标段,本公告为第 1 标段。  
 
         
  标段编号 标段名称 招标范围 工期
  3209021508180101-BD-008 盐城南洋机场航站区道路工程 本次招标含道路、铺装、粉喷桩软基处理、悬臂式挡墙、防撞护栏及GK0+330盖板涵工程、交通标志标线工程、雨、污水工程、通信管道、电力管道、给水工程、室外照明工程(预埋)、空调供回水管道工程、土方等工程的施工,具体详见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 100 日历天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1.资质等级及范围:  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2.项目负责人资格类别和等级:  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投标人本单位正式职工,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的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同时具有《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

  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其他要求:
 

4.1 市外施工企业投标时需提供盐城市城乡建设局发放的《项目核验通知书》或《信用手册》详见盐城市城乡建设局网站;投标人的项目负责人姓名必须在《项目核验通知书》或《信用手册》中体现。

 

4.2 财务要求:投标人应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4.3 业绩要求:投标项目负责人自2012年8月16日以来(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承担过单项合同价达4000万元,其工程质量达合格及以上的新建市政道路工程业绩【投标人须提供符合业绩要求的中标通知书(招标项目提供)原件扫描件、施工合同原件扫描件、竣工验收证明原件扫描件。提供的中标通知书或施工合同须经业绩项目所在地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部门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加盖备案章,如业绩项目所在地已取消书面备案的、中标通知书或施工合同未加盖备案章印的,须提供业绩项目所在地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部门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书面证明,书面证明必须明确业绩工程已经过备案并注明备案时间;如提供的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均未能体现本招标文件要求的相关指标的,须提供业绩项目所在地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部门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类似项目能反映相关指标的证明,出具的证明必须明确本项目的业绩指标,否则业绩不予认可。如提供的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反映的同一指标不一致的,以最小的指标为准】。

 

4.4 信誉要求:投标人没有被国家、江苏省省级有关部门及盐城市级有关部门暂停招投标或市场准入资格且在公示处罚期内。  

  4.5 项目负责人从本工程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①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
②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并且: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者,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且经建设单位同意并已经办理项目负责人变更手续的。
③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

   
     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指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其他建设工程项目中担任关键岗位人员、不在本项目兼任本项目的其它岗位。 
   在建工程指处于中标人公告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验收合格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证明文件。
 

4.6 投标申请人须保证项目负责人及代理人均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并确保从投标截止之日当月向前连续6个月均已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例:如开标日期为2015年7月的某一天,则投标单位需保证以上人员2015年1-6月养老保险均在本单位缴纳)。

 

4.7 本工程项目部主要组成人员包括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投标时,仅需提供项目负责人相关资料,其他现场人员在中标签订施工合同备案时按苏建建管〔2014〕701号文要求配备到位。

  4.8 本工程招标人不接受投标人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担任项目负责人。
  4.9 本工程招标人不接受企业退休人员担任项目负责人。
 

4.10                       

 
四、 招标文件的领取              
 

1、请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登录盐城市招投标会员网上交易系统领取招标文件,领取开始及截止时间2017年08月16日2017年08月21日(投标人必须在招标文件领取截止时间前下载招标文件,逾期未下载造成无法投标的,责任自负)。 

 

2.领取地点盐城市招投标会员网上交易系统
(http://221.231.4.242:81/YanChenghuiyuan/login.aspx)
 

 

3.招标文件价格:  每套售价¥305.00元每标段,在线网银支付,售后不退。 

 
五、 投标保证金的缴纳与退还      
                   
 

 

 

5.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规定的金额、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5.2本工程投标保证金数额为80万元整。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投标保证金从投标人本单位的基本账户上直接转(汇)至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用帐户(收款单位: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银行:建设银行盐城迎宾支行;账号:手动获取(登陆盐城市招投标会员网上交易系统http://221.231.4.242:81/yanchenghuiyuan/login.aspx,在业务查询>>保证金账户获取(盐城市区)中实时获取,具体操作请参照会员系统中,帮助中心的帮助文档(盐城市保证金缴纳及退还操作流程)。投标保证金可采用转账或电汇方式,投标保证金汇出单位及汇出帐号必须与投标报名单位名称及诚信库中公司银行开户许可证中的基本户帐号完全一致。未按招标文件约定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其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特别提醒:投标人在缴纳保证金后,请至会员系统保证金账户获取页面,选中该标段点击"查看"按钮,在弹出页面中确认付款账号和诚信库中录入的基本户开户账号是否一致(请确保基本户开户账号 中没有空格)。因开标现场不再核验保证金收据,以开标现场开标系统显示的信息为准。如开标现场开评标系统未显示保证金已缴纳或显示与投标人基本账户不一致的,一律视为投标保证金未按招标文件约定要求缴纳,其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5.3投标保证金退还

5.3.1投标保证金退还时间:中标候选人公示期满后3个工作日内,退还非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公告发出后3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的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保证金;合同签订并经招投标主管部门备案后3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5.3.2有投诉(异议)的项目,中标候选人及异议人(投诉人)投标保证金在招标项目签订合同后予以退还。

因恶意投诉(异议)的、利用保密信息投诉的及投诉(异议)不实的投诉行为被通报的,自通报之日起6个月内,投诉(异议)人所有投标项目的投标保证金在招标项目签订合同后予以退还。

投诉人故意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的给他人造成的损失的,投诉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招标人直接扣减相应数额,确认应予退还保证金的数额,并经监管机关存档后,办理退款手续。

5.3.3投标保证金退还地点:规定的时间内中心财务室进行网上退款。详情咨询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财务科,府西路一号国投商务楼C楼 五楼525室。

5.3.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的;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提交履约担保。

3)投标人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被行政监督部门行政处罚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归招标人所有。

 

 

 

 

 

六、 评标办法                
                   
 

 

一、评标、定标办法

本工程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综合评审。采取计分制,按照得分由高至低产生3名中标候选人。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供的书面评标报告,依法确定中标人。

二、评标标准和程序

(一)清标

(二)评标基准价及投标报价得分确定

投标报价90分

参与A值计算的评标价选取范围为评标委员会对开、清标情况评审无废标情形的且在下列范围内的投标报价随机抽取9家入围,不足9家的全数入围。

若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与招标控制价相比下浮率在下列区间以外的,其投标报价不参与A值的计算。(下浮区间为:市政工程14%≤下浮率≤30%)。

以下两种方法招标人在投标人解密投标文件前随机抽取确定一种方法作为投标报价的评审标准。

方法一:以参与A值计算入围单位投标价的算术平均值为A。

评标基准价=A×K,K 值在开标前由投标人推选的代表随机抽取确定,K 值的取值范围为97%、98%。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评标价相对评标基准价每上浮1%扣扣减0.6分,每下浮1%扣减0.3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方法二:以参与A值计算入围单位投标价的算术平均值为A,招标控制价为B,Q1、Q2为权重系数。则:评标基准价=A×K1×Q1+B×K2×Q2Q1=1-Q2, Q2 取值30%、35%、40%;K1 的取值范围为95%、96%、97%、98%;K2 的取值为(市政工程为84%)。Q2、K1 值在开标前由投标人推选的代表随机抽取确定。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评标价相对评标基准价每上浮1%扣扣减0.6分,每下浮1%扣减0.3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扣分约定:

(1)、评标委员会对工程量清单子目合价在招标控制价的0.5%以上的工程量清单子目进行评审。

投标人的主要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超出招标人公布的招标控制价文件中相应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50%的,每发生一项扣0.1分,最多扣1.0分。

(2)、措施项目费用总金额超过措施项目费评标基准价±50%的,扣0.3分。

措施项目费评标基准价确定:取所有参与A值计算入围单位措施项目费总金额的算术平均值×50%+公布的招标控制价文件中相应措施项目费总金额×K2×50%。

(3)、每项分部分项工程量必须报综合单价,如有一项漏报,扣0.2分(累计不超过1分)。

说明:

①. 评标基准值一经确定,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后,方法一和方法二的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但评标过程中的计算错误可作调整;

②. 招标控制价一经确定,在开标、评标、定标过程中及定标后均不得以任何因素进行调整;

③. 评标价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

④. 有效投标文件是指未被评标委员会判定为无效标的投标文件;

⑤. 材料暂估价单价不得调整,如投标人变动材料暂估价的单价按无效标条款第12条执行;

⑥. 开、清标过程中被判定为无效标的不参与上述有关数值计算。

(四)奖项1分

投标项目负责人信用分的确定:投标项目负责人承担的新建市政道路工程获得以下奖项的,可加分。

获得省辖市级市优、省优(“江苏省市政设施优质养护片”可以视同为“省优”)、国优(指鲁班奖、国家工程建设质量奖审定委员会评审的“国家优质工程”、中国土木工程学会与詹天佑土木工程科技发展基金会联合评审的“中国土木工程詹天佑大奖”、中国安装协会评审的“中国安装之星”、中国建筑金属结构协会评审的“中国钢结构金奖”、中国市政工程协会评审的“全国市政金杯示范工程”)奖项的给予加分,其中:省辖市级市优得0分,有效期自投标截止之日起向前1年;省优得0.5分,有效期自投标截止之日起向前2年;国优得1.0分,有效期自投标截止之日起向前3年。加分时只针对上述奖项中的一个最高奖项计分。

有效期自投标人投标资料中提供的证书或者文件上的发证或者发文之日起算起,如同时提供证书和文件的,出现发证、发文时间不一致的,以发文的时间为准。本项以投标文件中提供的工程有效获奖证明材料的彩色原件扫描件(获奖证书或获奖文件原始件)计分,如在证书中不能体现项目负责人姓名的,“国优”业绩则要求同时提供能体现姓名的省级优质工程获奖证书的彩色原件扫描件或原发证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的彩色原件扫描件,“市优、省优” 业绩则要求提供经原发证部门签署意见并盖章的“市优、省优”工程申请表的彩色原件扫描件,否则其项目负责人奖项不予认可。

上述奖项不是投标人承接的工程,或者项目负责人在获奖证书上排列不是第一位的,不予计分。

(五)资格审查

评标委员会对开、清标情况评审无废标情形的投标文件按报价得分、业绩和奖项得分之和由高到低顺序进行评审,直至选出9名合格的投标人,不足9家则全数入围。

投标文件的评审按以下顺序进行,上一阶段未通过的不进入下一阶段评审:

1、初步评审

1.1形式评审标准

对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进行评审。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投标人名称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

投标文件的数字证书

符合数字证书认证的要求

投标文件格式

符合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要求

投标承诺函

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授权委托书

有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报价唯一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联合体投标人(如有)

提交联合体协议书,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

1.2资格审查(资格后审)

评标委员会对通过上一阶段评审的投标人资格对照招标文件投标须知第3.5项的规定要求进行审查,只有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方可进行下一阶段的评审。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营业执照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安全生产许可证

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资质等级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类似项目业绩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信誉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项目负责人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0.7项规定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0.8项规定

代理人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其他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联合体投标人(如有)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规定

1.3响应性审查

对招标文件要求的工期、质量标准、投标保证金、投标有效期、暂定价、不可竞争费用等实质性要求的响应性进行评审。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投标内容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

工期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

工程质量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

投标有效期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

投标保证金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符合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给出的子目编码、子目名称、子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量。

技术标准和要求

符合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规定

投标价格

不高于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3款载明的招标控制价。

分包计划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0款规定。

(六)施工组织设计9分

1、施工组织设计9分

施工组织设计须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无标志要求,对违反者作无效标处理。

评标委员会根据以下评审要点,对投标文件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评分。评审要点齐全的得基本分8分,缺少任一项评审要点的施工组织设计不得分。另评标委员会根据下列评审要点的内容完整性、针对性、先进性等方面进行评审加分,以0.01分为一个记分单位。

(1) 总体概述:施工组织总体设想、方案针对性及施工标段划分;(0.1)

(2) 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和临时设施、临时道路布置;(0.1)

(3) 施工进度计划和各阶段进度的保证措施;(0.1)

(4) 各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方案及质量保证措施;(0.1)

(5) 安全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措施;(0.1)

(6) 项目管理班子的人员配备、素质及管理经验;(0.1)

(7) 劳动力、机械设备和材料投入计划;(0.1)

(8) 关键施工技术、工艺及工程项目实施的重点、难点和解决方案;(0.1)

(9) 季节性施工、已有设施、管线的加固、保护等特殊情况下的施工措施;(0.1)

(10) 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应用。(0.1)

注:为增加技术标保密性,现施工组织设计无论是否符合性评审,均实行横向评审。投标人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必须要按照招标文件约定的要点逐一编制,如果某个要点未编制,或者投标人把该要点上传到其他要点中,将会导致评委评审某一要点时看不到,该要点评审不通过将不得分,施工组织设计采用符合性评审的将会导致整个施工组织设计得分为0分。请各投标人认真编制。

三、其它

1、本办法未述及的事宜,由评标委员会依据法律法规处置。

2、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出现《盐城市市场廉政准入规定(试行)》限制情形的,按照规定予以无效标处置。

 

 

 

七、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盐城市建设工程网上会员系统上发布。 

八、 投标单位在诚信库中录入的所有信息均应真实有效,并应及时更新、完善,如未能及时更新和完善,其责任自行承担。投标单位录入虚假信息的,经查实作为失信(不良行为)行为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上公告一年,在公告期间,本省行政区内其它项目的招标人可以据此不接受其投标。

九、本工程严禁挂靠、转包,一经核实挂靠、转包的,将被取消投标、中标资格,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直至建议有关部门吊销资质证书。 

十、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盐城南洋机场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盐城市建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江苏省盐城市亭湖区南洋镇民航村 地 址: 盐城市范公中路89号嘉元广场东区幢北17层
  邮 编:   邮 编:  
  联 系 人: 嵇先生 联 系 人: 童万春
  电 话: 0515-68668877 电 话: 18951555908
  传 真:   传 真: 0515-88381212
  电 子 邮 件:   电 子 邮 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