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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亭湖区太湖路行道树绿化工程

 

盐城市建设工程招标公告
一、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亭湖区太湖路行道树绿化工程已由盐城市亭湖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同意亭湖区太湖路行道树绿化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亭发改审【2017】209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江苏亭湖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工程所需资金来源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亭湖区太湖路行道树绿化工程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对投标报名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 方法选择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二、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  江苏亭湖经济开发区境内

 

2.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3.质量要求:质量标准:合格,养护期三年 

            质量目标:   

 

4.计划工期: 3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18年03月01日。 

 
 

5.工程规模:太湖路人行道绿化工程,包括原有花池拆除、新建花池、绿化等,工程造价约135万元。

 
 
           
6.本次招标共分 1 个标段,本公告为第 1 标段。  
 
         
  标段编号 标段名称 招标范围 工期
  3209021801120201-BD-001 亭湖区太湖路行道树绿化工程 本次招标含绿化等工程的施工,具体详见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 30 日历天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1.资质等级及范围:  须是具有有效的含园林绿化经营范围的企业营业执照的独立法人。

 

2.项目负责人资格类别和等级:  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投标人本单位正式职工,应具有园林绿化工程中级及其以上职称(如职称证书未体现专业类型,则须同时提供园林绿化类大专及以上毕业证书),或具有园林绿化类专业的大专及以上学历【园林绿化类专业是指与园林绿化工程规划、设计、施工及养护管理相关的专业,包括园林(含园林规划设计、园林植物、风景园林、园林绿化等)、园艺、城市规划、景观、植物(含植保、森保等)、风景旅游、环境艺术等专业,并以提供的毕业证书上的专业为准】。

  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其他要求:
 

4.1 园林绿化施工(养护)项目投标时需提供盐城市园林局发放的《盐城市园林绿化企业信用管理手册》,详见盐城市城乡建设局网站,投标的项目负责人必须在《信用手册》中体现。

 

4.2 财务要求:投标人应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4.3 业绩要求:

 

4.4 信誉要求:(1)投标人没有被国家、江苏省省级有关部门及盐城市级有关部门暂停招投标或市场准入资格且在公示处罚期内。
(2)招投标相关单位及个人在招投标活动中存在招标文件正文10.1.1以及10.1.2条失信行为的,在“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公示期间,本项目的招标人拒绝其投标。  

  4.5 项目负责人从本工程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4.5.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1)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2)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4.5.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 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4.5.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指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其他建设工程项目中担任关键岗位人员、不在本项目兼任本项目的其它岗位。
  在建工程 处于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为准)
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竣工验 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
 

4.6 投标申请人须保证项目负责人及代理人均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并确保从投标截止之日当月向前连续6个月均已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例:如开标日期为2015年7月的某一天,则投标单位需保证以上人员2015年1-6月养老保险均在本单位缴纳)。

 

4.7 本工程项目部主要组成人员(含项目负责人等合计不少于4人)之间互不兼职。投标时,仅需提供项目负责人相关资料,其他现场人员在中标签订施工合同备案时配备到位。

  4.8 本工程招标人不接受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担任项目负责人。
  4.9 本工程招标人不接受退休人员担任项目负责人。 
 

4.10                       

 
四、 招标文件的领取              
 

1、请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登录盐城市招投标会员网上交易系统领取招标文件,领取开始及截止时间2018年01月16日2018年01月23日(投标人必须在招标文件领取截止时间前下载招标文件,逾期未下载造成无法投标的,责任自负)。 

 

2.领取地点盐城市招投标会员网上交易系统
(http://221.231.4.242:81/YanChenghuiyuan/login.aspx)
 

 

3.招标文件价格:  每套售价¥305.00元每标段,在线网银支付,售后不退。 

 
五、 投标保证金的缴纳与退还      
                   
 

 

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规定的金额、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有关规定。

2、本工程投标保证金数额为2万元整。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投标保证金从投标人本单位的基本账户上直接转(汇)至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用帐户(收款单位: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银行:建设银行盐城迎宾支行;账号:手动获取(登陆盐城市招投标会员网上交易系统http://221.231.4.242:81/yanchenghuiyuan/login.aspx,在业务查询>>保证金账户获取(盐城市区)中实时获取,具体操作请参照会员系统中,帮助中心的帮助文档(盐城市保证金缴纳及退还操作流程)。投标保证金可采用转账或电汇方式,投标保证金汇出单位及汇出帐号必须与投标报名单位名称及诚信库中公司银行开户许可证中的基本户帐号完全一致。未按招标文件约定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其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特别提醒:投标人在缴纳保证金后,请至会员系统保证金账户获取页面,选中该标段点击"查看"按钮,在弹出页面中确认付款账号和诚信库中录入的基本户开户账号是否一致(请确保基本户开户账号中没有空格)。因开标现场不再核验保证金收据,以开标现场开标系统显示的信息为准。如开标现场开评标系统未显示保证金已缴纳或显示与投标人基本账户不一

3、投标保证金退还

3.1投标保证金退还时间:中标候选人公示期满后3个工作日内,退还非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公告发出后3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的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保证金;合同签订并经招投标主管部门备案后3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3.2有投诉(异议)的项目,中标候选人及异议人(投诉人)投标保证金在招标项目签订合同后予以退还。

因恶意投诉(异议)的、利用保密信息投诉的及投诉(异议)不实的投诉行为被通报的,自通报之日起6个月内,投诉(异议)人所有投标项目的投标保证金在招标项目签订合同后予以退还。

投诉人故意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的给他人造成的损失的,投诉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招标人直接扣减相应数额,确认应予退还保证金的数额,并经监管机关存档后,办理退款手续。

3.3投标保证金退还地点:规定的时间内中心财务室进行网上退款。详情咨询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财务科,府西路一号国投商务楼C楼五楼525室。

3.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的;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提交履约担保。

3)投标人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被行政监督部门行政处罚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归招标人所有。

 

 

六、 评标办法                
                   
 

一、评标、定标办法
本工程招标评标办法采用“合理低价法”,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投标人不需要编制施工组织设计,中标后,中标人应按有关规定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推荐有排序的3名中标侯选人。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供的书面评标报告,依法确定中标人。
二、评标标准和程序
(一)清标
(二)评标基准价及投标报价得分确定
参与A值计算的评标价(剔除不可竞争部分)选取范围为评标委员会对开、清标情况评审无废标情形的且在下列范围内的投标报价(剔除不可竞争部分)随机抽取9家入围,不足9家的全数入围。
若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与招标控制价相比(剔除不可竞争部分)下浮率在下列区间以外的,其投标报价(剔除不可竞争部分)不参与A值的计算。(下浮区间为:景观绿化工程(剔除不可竞争部分)下浮率≥10%)。
以下两种方法招标人在投标人解密投标文件前随机抽取确定一种方法作为投标报价的
评审标准。
方法一:以参与A值计算入围单位投标价(剔除不可竞争部分)的算术平均值为 A。
评标基准价 =A×K,K 值在开标前由投标人推选的代表随机抽取确定,K 值的取值范围为 97%、98%。评标价(剔除不可竞争部分)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评标价(剔除不可竞争部分)相对评标基准价每上浮1%扣扣减0.6 分,每下浮1%扣减0.3 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方法二:以参与A值计算入围单位投标价(剔除不可竞争部分)的算术平均值为 A,招标控制价(剔除不可竞争部分)为B,Q1、Q2为权重系数。则:
评标基准价 =A×K1×Q1+B×K2×Q2
Q1=1-Q2, Q2 取值30%、35%、40%; K1 的取值范围为95%、96%、97%、98%;K2 的取值为(园林绿化工程为82%)。Q2、K1 值在开标前由投标人推选的代表随机抽取确定。评标价(剔除不可竞争部分)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评标价(剔除不可竞争部分)相对评标基准价每上浮1%扣减0.6 分,每下浮1%扣减0.3 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扣分约定:
⑴、评标委员会对工程量清单子目合价在招标控制价的0.5%以上的工程量清单子目进行评审。
投标人的主要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超出招标人公布的招标控制价文件中相应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50%的,每发生一项扣0.1分,最多扣1.0分。
⑵、措施项目费用总金额超过措施项目费评标基准价±50%的,扣0.3分。
措施项目费评标基准价确定:取所有参与A值计算入围单位措施项目费总金额的算术平均值×50%+公布的招标控制价文件中相应措施项目费总金额×K2×50%。
⑶、每项分部分项工程量必须报综合单价,如有一项漏报,扣0.2分(累计不超过1分)。
⑷、投标报价合理性(≤1分)(可选)
投标报价的暂估材总价与招标人的工程预算价(标底价)中的暂估材总价相比,偏离在±10%(不含)以外的,扣1分(本项目工程预算价中暂估材总价与发布招标控制价价时一起公布)。
说明:
①.评标基准值一经确定,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后,方法一和方法二的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但评标过程中的计算错误可作调整;
②. 招标控制价一经确定,在开标、评标、定标过程中及定标后均不得以任何因素进行调整;
③. 评标价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
④. 有效投标文件是指未被评标委员会判定为无效标的投标文件;
⑤.材料暂估价单价不得调整,如投标人变动材料暂估价的单价按无效标条款第12条执行;
⑥. 开、清标过程中被判定为无效标的不参与上述有关数值计算。
(三)资格审查
评标委员会对开、清标情况评审无明显废标情形的投标文件按报价得分由高到低顺序进行评审,直至选出有排序的3名中标候选人。
投标文件的评审按以下顺序进行,上一阶段未通过的不进入下一阶段评审:
1、初步评审
1.1形式评审标准
对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进行评审。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投标人名称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

投标文件的数字证书

符合数字证书认证的要求

投标文件格式

符合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要求

投标承诺函

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授权委托书

有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报价唯一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联合体投标人如有

提交联合体协议书,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


1.2资格审查(资格后审)
评标委员会对通过上一阶段评审的投标人资格对照招标文件投标须知第3.5项的规定要求进行审查,只有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方可进行下一阶段的评审。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营业执照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安全生产许可证

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资质等级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4.1项规定

类似项目业绩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4.1项规定

信誉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4.1项规定

项目负责人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4.1项规定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7项规定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8项规定

授权委托人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4.1项规定

其他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4.1项规定

联合体投标人如有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4.2项规定


1.3响应性审查
对招标文件要求的工期、质量标准、投标保证金、投标有效期、暂定价、不可竞争费用等实质性要求的响应性进行评审。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投标内容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3.1项规定

工期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3.2项规定

工程质量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3.3项规定

投标有效期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3.3.1项规定

投标保证金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3.4.1项规定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符合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给出的子目编码、子目名称、子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量。

技术标准和要求

符合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规定

投标价格

不高于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3款载明的招标控制价。

分包计划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0款规定


三、其它
1、本办法未述及的事宜,由评标委员会依据法律法规处置。
2、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出现《盐城市市场廉政准入规定(试行)》限制情形的,按照规定予以无效标处置。

 

 

 

七、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盐城市建设工程网上会员系统上发布。 

八、 投标单位在诚信库中录入的所有信息均应真实有效,并应及时更新、完善,如未能及时更新和完善,其责任自行承担。投标单位录入虚假信息的,经查实作为失信(不良行为)行为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上公告一年,在公告期间,本省行政区内其它项目的招标人可以据此不接受其投标。

九、本工程严禁挂靠、转包,一经核实挂靠、转包的,将被取消投标、中标资格,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直至建议有关部门吊销资质证书。 

十、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江苏亭湖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招标代理机构: 盐城市建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地 址: 盐城市范公中路89号嘉元广场东区幢北17层
  邮 编:   邮 编:  
  联 系 人: 潘俊 联 系 人: 童万春
  电 话: 0515-88183632 电 话: 18951555908
  传 真:   传 真: 0515-88381212
  电 子 邮 件:   电 子 邮 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