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亭湖区粮食质量监测中心实验工作台采购及安装等相关伴随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一、盐城市亭湖区粮食质量监测中心实验工作台采购及安装等相关伴随服务项目已经相关部门批准实施,项目所需资金来源为自筹,已落实。现邀请合格的投标人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报名。
二、盐城市建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招标人的委托具体负责本项目的招标事宜。
三、项目概况
3.1项目名称:盐城市亭湖区粮食质量监测中心实验工作台采购及安装等相关伴随服务项目。
3.2项目地点:盐城市亭湖区粮食购销总公司盐东库。
3.3项目规模:项目造价约20万元。
3.4招标内容:盐城市亭湖区粮食质量监测中心实验工作台的采购、生产、供应、运输、安装、调试、售后等相关伴随服务,具体内容和要求详见谈判文件。
3.5质量要求:货物质量等级为“合格”,并符合谈判文件中技术要求、国家现行的相关规范标准及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的最新标准;项目确保按规范和标准验收,且达国家合格标准。
3.6工期要求:合同签订后 15 日历天内完成所需货物的采购、生产、供应、运输、安装、调试等相关伴随服务。
四、投标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及要求
4.1投标人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4.2 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4.3 投标人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违法违规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4.4投标人主要资格条件:
4.5本次招标招标人一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中标后不得以任何方式进行转包与分包。
4.6投标人有串标、弄虚作假行为的,投标保证金不退。
4.7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五、投标人所提供的资料必须真实、齐全,如未按要求按时提供真实、齐全的有关资料,将导致资格审查不合格,由此造成的责任自负。
六、投标人有违反《盐城市市场廉政准入规定(试行)》中规定情形的,招标人将拒绝投标报名。
七、本招标项目严禁挂靠、分包、转包,一经核实挂靠、分包、转包的,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第五章第五十四条之规定进行严厉处罚(将被取消投标、中标资格,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八、公告发布后,凡具备以上主要资格条件及要求,并自愿参加本次投标的投标人,须携带本单位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以及购买人身份证原件于2018年5月15日8:30时至2018年5月 22 日18 :00时止到盐城市建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盐城市亭湖区范公中路89号嘉元广场东区北栋17层(火车站西侧站前不夜城);联系人:
招标人:盐城市亭湖区粮食购销总公司
联系人:
联系电话:15151073257
地 址:盐城市青年西路6号5楼。
招标代理机构:盐城市建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
联系电话:13914646929
地 址:盐城市亭湖区范公中路89号嘉元广场东区北栋17层(火车站西侧站前不夜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