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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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市亭湖区粮食产业发展有限公司2024年小麦、2025年水稻植保无人机飞防作业服务项目

盐城市亭湖区粮食产业发展有限公司2024年小麦、2025年水稻植保无人机飞防作业服务项目

招标公告二次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盐城市亭湖区粮食产业发展有限公司2024年小麦、2025年水稻植保无人机飞防作业服务项目已经批准实施。招标人为盐城市亭湖区粮食产业发展有限公司。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盐城市亭湖区粮食产业发展有限公司2024年小麦、2025年水稻植保无人机飞防作业服务项目。

2、项目地点:位于盐城市亭湖区乡镇(街道)

3、招标内容及规模本次招标为标段一标段:便仓镇便仓居委会、富民居委会、思源村、新陈村约2840亩植保无人机飞防作业服务项目;二标段:便仓镇思源村、新陈村、双港村、北李村约2690亩植保无人机飞防作业服务项目;三标段:宝瓶湖街道庆丰村、盐东镇兆丰村约2321亩植保无人机飞防作业服务项目。以上面积为土地流转面积,最终以双方确认的实际作业面积为准。

4、服务期限:在接到招标人通知次日(通知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书面通知、中标人预留的电话或微信通知),中标人应进场作业,并需确保各标段的完成时间需在招标人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各标段中标人确保每标段的植保无人机施肥、打药效率不少于800亩/天,如中标人每天出台的植保无人机数量、作业质量不能满足招标人要求的,招标人可协助中标人另行找植保无人机作业,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将全部由中标人承担(结算作业费时予以扣减相关费用)。中标人实际作业的结束时间超过双方约定3个晴天以内的(以各标段规定的作业效率计算),每延迟一天招标人将扣减中标人2000元,超过3个晴天以上仍未全部完成的将视为中标人违约,招标人将没收中标人的履约保证金(人力不可抗拒或因甲方原因造成的延期除外)。

5、服务要求

1)投标人需在报名前实际查看各田块、道路、桥梁等,如参与投标则视为认可实际条件,后期不得提出异议。

2)投标人中标后应按照招标人的要求保证作业质量,具体每项的作业要求如下:

植保无人机播种(稻种为浸种催芽后的湿谷,作业时按20-22斤/亩田干稻种的标准抛洒):精准播种,到头到边,喷晒均匀。如发现有未抛洒到稻种的地方,所有损失由作业方承担。

植保无人机施肥(含上肥):施肥精度稳定、用量准确,确保喷撒作业在目标作物上。

植保无人机打药:喷洒均匀,到头到边,不重不漏,障碍物周围喷洒到位(植保无人机打药作业要求:飞防高度2.5-3米,速度≤6.5米/秒,用水量≥2.0升/亩)。

另中标人每次机械作业结束后需将机械行驶在路面上掉落的泥土清理到位方可离场。

3)中标人必须按招标人要求的时间内到达指定地点并保质保量完成,确保安全作业。中标人承担开展作业服务过程中的安全责任,如果出现安全责任事故,所有损失全部由中标人承担,与招标人无关

注:本项目投标人可同时投多个标段,但最多中两个标段。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持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需为农机专业合作社或家庭农场,须提供有效的植保无人机系统操作手合格证,投标人需提供近三年已实施的植保无人机飞防作业服务业绩证明材料。

2、具有与本次招标内容相符合的经营、履约能力;

3、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投标人被列入“信用中国”(www.creditchchina.gov.cn)网站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记录名单、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不良记录以及被政府机关暂停投标资格的,取消投标或中标资格。

四、投标保证金

无论投标人投几个标段,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仅需缴纳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00,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

请有意参与投标的申请人携带单位介绍信于2024年10月14日(上午8:30至11:30,下午14:30至18:00,节假日除外)联系招标代理机构获取招标文件(地址:盐城市范公中路89号嘉元广场东区幢北17层窗口一;联系人:徐女士,联系电话:0515-88382020、15305101706手机号同微信),逾期不再受理。工本费300元,售后不退。

六、评标办法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七、本项目严禁挂靠,一经核实挂靠,将被取消投标、中标资格,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直至建议有关部门吊销资质证书。

八、联系方式

招标单位:盐城市亭湖区粮食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人:卞安东、温军

联系电话:1515107325718261902372

代理机构:盐城市建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人:  

联系电话:0515-88381212178025916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