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亭湖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新增肺功能测定仪
采购及安装等相关伴随服务项目招标通知
一、招标通知:
1、本项目招标控制价现调整为人民币14.76万元,招标人不接受高于此招标控制价的投标报价。
2、本项目“采购清单报价表”现调整为:详见附件。
其余仍按原招标文件执行。
本招标通知共1页,以下无内容。
2020年12月14日
附件:
采购清单报价表
序号 |
设备名称 |
技术参数及要求 |
数量 |
单位 |
综合单价(元) |
合价 |
投标人投标品牌及型号 |
备注 |
1 |
肺功能测定仪 |
详见招标文件第十条“技术要求” |
6 |
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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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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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台肺功能测定仪包含主机1台,手持终端1套,一次性使用咬嘴1个,打印纸2卷,电线组件1套,3升定标校正桶1个等。 |
总 价: |
人民币 元(¥: ) |
注:1、投标人根据现场实际情况、招标人提供的采购清单、自身实力、结合市场行情报价,此报价应包括为完成招标文件、采购清单中的所有内容。投标人应充分考虑为完成上述内容所必须的全部设备并进行相关服务所需的所有费用,即主要包括(但不限于):设备费用(含全套设备、辅材、配件、备品备件、专用工具、技术资料等)、直接和间接成本费、劳务费、清洁费、包装费、采购费、生产费、运杂费(含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保修费、管理费、配合费、安装费、调试费、检测费、技术(含操作、维护等)培训及售后服务费、招标代理服务费、税金、利润、风险费、成品保护费、不可预见费及其他一切相关费用等所需的全部费用,凡漏项或少计均视为优惠,招标人不另行增加费用。各类风险和政策性调整等风险已包括在投标报价中,最终结算时除合同约定调整外一律不予调整。
2、本项目报价为全费用固定综合单价(即将所有费用均摊销至各综合单价中),投标人根据招标人提供的清单报全费用综合单价和总价。项目结算时,供货量按实结算;除招标人调整项目内容或合同约定调整外,一律不调整中标全费用综合单价。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